• 区划代码:220881000000
    地名由来:本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地,土名双流镇,为洮儿河、蛟流河合流处。清光绪三十年(1904年)置洮南府,1913年改洮南县。1958年与白城县部分地区合并,改名洮安县。1987年改设洮南市,以在洮儿河之南,故名。(中国地名语源词典)

    历史沿革:洮南—因位于洮儿河南岸而得名,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。春秋、战国、秦、两汉、三国、两晋、南北朝时为中国北方东胡、肃慎、鲜卑、扶余、室韦、契丹地。唐时属松漠都督府。辽、金时属泰州。元初是哈赤温封地,先后隶属泰宁府、泰宁路。明时属奴儿干都司泰宁卫。清初,为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图郡王旗领地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盛京将军增祺会同钦差大臣兵部尚书裕德奏请放荒招垦,朱批允准,设扎萨克图蒙荒行局,同年蒙荒行局总办张心田,帮办刘福升带领各委员至沙吉盖毛都(市政府所在地的原名)勘定城基,并修筑了城垣(即后来的县城)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年)蒙荒行局由郑家屯迁至沙吉盖毛都,并旋改沙吉盖毛都为双流镇。光绪三十年(1904年)放荒告竣,经盛京将军增祺与钦差大臣奉天府尹廷杰奏请设治,同年6月初二奉到皇帝朱批,于现市政府所在地设洮南府,隶属奉天省。1913年,废洮南府改为洮南县,隶属奉天省北路观察使公署。1929年全国废道存县,实行省、县两级制,县分三等,洮南县为辽宁省一等县。1931年日本侵占洮南县城,立伪洮南自治指导委员会,1933年改称洮南县公署,隶属奉天省。1945年10月下旬洮南解放,1946年1月建立人民民主政权,成立洮南县民主政府,曾先后隶属吉江行政公署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嫩江省、辽北省、黑龙江省。建国后1954年6月19日改属吉林省白城地区专员公署;1958年10月23日与原白城县12个乡合并为洮安县;1987年5月21日,撤销洮安县,设立洮南市,仍隶属吉林省白城地区行政公署。国务院1993年6月14日批准撤销白城地区,此市由省直辖。1995年划归白城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