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区划代码:440600000000
    地名由来: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年乡人掘得铜3尊,于岗上建塔坡寺供奉,并立碑石镌刻曰“佛山”。因而得名。民国《忠义乡志》卷6:“佛山昔名季华乡,不知始于何时。贞观二年(628年)乡人掘地得铜佛,因号佛山。”(中国地名语源词典)

    历史沿革:隋开皇十年(公元590年)为南海县地,称秀华乡。传唐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乡人于塔坡岗掘得铜佛像3尊,遂名佛山,又称禅城。北宋名佛山堡。明改忠义乡。清名佛山镇。由于其工业、商业和文化比较发达,明、清曾与汉口、景德、朱仙合称四大名镇。1913年为南海县治。1925年设市政筹备处,直属省。1937年复为南海县治。1949年复置市,属珠江专区。1951年为省辖市。1955年为粤中行政区驻地。1956年为佛山专区驻地。1958年改为县级市,属佛山专区。1966年复升为省辖市,佛山专区仍驻此。1970年再降为县级市,属佛山地区。1975年复升为省辖市,佛山地区仍驻此。1983年撤销佛山地区,划南海、顺德、高明、三水属市,兼管中山市。1984年置汾江、石湾两市辖区。1987年汾江区更名佛山市城区。1988年中山市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