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区划代码:532530000000
    地名由来:据《云南省金河行政委员区域地志资料册》载:“因城治在铜厂道路有金河一条,距城约三十余里,即以‘金河’二字定名。”又《云南省伪民政厅〈关于更改县名及设治局土名译音〉案卷》平河行政区域平河县释名条称:“区内有平坝河,由紫溪流入新安,汇归老猛河,流绕全区境内,故名平河。”金平县系由金河、平河二设治局各取首字为名。(中国地名语源词典)

    历史沿革:汉时属牂牁郡西随县地。三国时属兴古郡西随县地。两晋、南北朝时属梁水郡西随县地。唐为黎州地。南诏时属通海都督属府地。宋大理国时属秀山郡大甸地。元时属临安路大甸地。明置纳楼茶甸长官司,属临安府。清为勐丁土经历及勐拉、次桶者来三个土司掌寨地,属楼纳长官司。1912年时属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金平县、屏边县、河口对汛督办地。1917年在刀、李、王三土司地设金河行政委员,改勐丁经历为行政委员。1932年将此二行政委员改为金河设治局及平河设治局。1934年9月1日金河、平河两设治局合并设县,分别取其头字“金”、“平”,合名金平县。1949年12月成立金平县人民政府。1950年属蒙自专区,1954年属红河哈尼族自治区,1957年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,1985年6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金平县,设立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,每年12月7日为自治县成立经念日,仍隶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