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区划代码:542430000000
    地名由来:1983年设尼玛县,驻尼玛。“尼玛”藏语意为“太阳”。(中国地名语源词典)

    历史沿革:尼玛藏语意为太阳。原属纳仓部落,17世纪末归西藏噶厦管辖,清光绪十二年(1886年)噶厦设申扎宗。1959年设申扎县,1977年,经自治区批准,将申扎县所辖6区、1公社划出,成立文部、双湖办事处,为那曲地区派出机构。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,从申扎县划出6区及班戈县一部分共计8区、34社,成立尼玛县,隶属那曲地区,县驻地设尼玛乡。辖区基本包括文部办事处辖区及双湖办事处的一部分,尼玛县仍在筹办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