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区划代码:350700000000
    地名由来:据民国《福建通志》卷2《沿革中》载:“东汉建安元年(196年)分侯官北乡置南平县,晋析为延平、宛平,殆取山川袤延,宛转中有平原之意。”(中国地名语源词典)

    历史沿革:据《延平府志》、《南平县志》记载,夏商属扬州。周为七闽之地。秦属闽中郡。汉初属南越国。汉献帝兴平二年(195年)派兵入闽平定南疆后,次年设立南平县,寓平定南疆之意,是福建省历史最早见于记载的五个县之一。西晋太康初年改为延平县。南北朝南朝宋、齐、梁、陈及隋都属建安郡。唐武德三年(620年)设延平军,属建州。五代称延平镇,属闽国。宋为剑浦县,属南剑州。元大德六年(1302年)复称南平,属延平路。明、清属延平府。民国元年撤县只设府治,称延平府;民国二年,裁府设县,称南平县,属南平专员公署管辖。1949年5月14日南平解放,属第二专区,后改称南平专区;1956年11月以南平县部分行政区域设南平市,市县分治,1960年1月南平县并入南平市,为南平专员公署所在地,1970年专区驻地迁建阳;1989年建阳地区驻地迁南平,又改称南平地区。国务院1994年9月5日批准撤销南平地区和南平市,设立地级南平市和延平区。南平市辖原南平地区的顺昌县、浦城县、光泽县、松溪县、政和县和新设的延平区。原南平地区的邵武市、武夷山市、建瓯市、建阳市由省直辖。邵武市、武夷山市、建瓯市、建阳市1995年划归南平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