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区划代码:130581000000
    地名由来:《史记·周本纪》载:武王灭殷,“命南宫括散鹿台之财,发巨桥之粟,以振贫弱萌隶”。又《史记·仲尼弟子传》亦载:“南宫括字子容”,司马贞《索隐》称:“蓋居南宫因姓焉。”旧之南宫县及今之南宫市因南宫为名。(中国地名语源词典)

    历史沿革:春秋时属晋国地。战国时为赵国辖域。秦代属钜鹿郡。西汉初置南宫县,古城在今域西三里旧城村(南、北旧城);在东南境还置有缭县。东汉时缭县和信成县、堂阳县部分地区并入,先后属信都郡、乐成国、安平国(郡)。魏晋时属安平郡(国)。北魏属长乐郡。北齐天保七年(556年)废县。隋开皇六年(586年)复置,初属冀州,大业三年(607年)改属信都郡。唐初属宗州,武德九年(626年)改隶冀州。五代时仍属冀州。宋皇佑四年(1052年)省入新河县。熙宁六年(1073年)复置,新河县省入为镇,属河北东路冀州。元太宗四年(1232年)原新河县析出复置。元、明、清属冀州。1913年属直隶省冀南道(1914年改为大名道)。1928年直隶河北省。1936年划属河北省第十四督察区。1938年9月属晋冀鲁豫边区冀南第十三专区。1940年3月南宫分为南宫、垂杨两县。1944年6月垂杨县南部划归清江县。1944年夏垂杨县北部划归枣南县。1945年5月垂杨、清江、枣南三县撤销,恢复原南宫县治,属冀南区四专区。1949年8月1日,河北省人民政府和邢台专署成立,遂属之。1958年4月28日,邢台专区撤销,归邯郸专区所辖。同年12月20日威县、清河县并入南宫县。1960年5月邯郸专区改市,南宫县归邯郸市辖。1961年5月2日复设邢台专区,南宫县还属,同年7月9日,威县、清河县析出,东南部段芦头等6个社划归清河县辖,新河县并入南宫县。1962年1月段芦头等6个社复归南宫县,同年3月新河县析出。1970年邢台专区改称邢台地区,南宫仍属之。1986年3月南宫县改称南宫市,为县级市。国务院1993年6月19日批准撤销邢台地区,此县级市由省直辖。1995年划归邢台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