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区划代码:210423000000
    地名由来:1928年4月2日,奉天省长公署发布训令,因其与山西省清源县重名,故将清源之“源”字删去水旁,改称清原,同时将委员公署改称县公署。1925年由开原、铁岭、新宾、海龙、柳河、东丰、西丰等县部分地区析置清源县,治所在八家镇(今清原镇)。1929年改清原县。以地处清河发源地而得名。后因与山西境内县名重复,故又改源为原,取“大地清平”之意。(中国地名语源词典)

    历史沿革:清朝以前无县。清时,其地分属于奉天府的兴京厅(后升府)、开原县。1925年9月18日,经中华民国奉天省长批准,其地从兴京、开原、柳河、海龙、铁岭等5县析出建立清源县,归奉天省东边道管辖,设委员公署,治在八家镇(今清原镇)。1928年4月2日,奉天省长公署发布训令,因其与山西省清源县重名,故将清源之“源”字删去水旁,改称清原,同时将委员公署改称县公署。1929年奉天省改称辽宁省,清原县归属之。1931年“九一八”事变后,清原属伪奉天省。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,于10月建立县民主政府,为辽宁省抚顺专员公署(后称第三专署)管辖。1946年10月8日,清原县党政军实行战略转移,国民党军队占距清原,设清原县政府,隶属于辽宁省。1947年1月20日,组成清(原)海(龙)柳(河)联合县政府,归辽宁省第一行政专员公署领导。1947年6月1日清原第二次解放,清(原)海(龙)柳(河)联合县撤销,恢复原建制,清原县仍属辽宁省第一行政专员公署。1948年3月辽宁省直辖。1949年4月21日成立辽东省,1949年5月改属辽东省。建国后1954年3月复属辽宁省,1955年12月辽宁省设铁岭地区专员公署,清原县为其所辖。1959年改属辽宁省抚顺市。1964年3月改属辽宁省沈阳地区专员公署。1969年4月复属辽宁省抚顺市。1989年6月29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清原县,建立清原满族自治县,仍属抚顺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