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区划代码:211081000000
    历史沿革:灯塔县虽始建于1980年,但历史悠久,饱经沦桑。自战国“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。置上谷、渔阳、右北平、辽西、辽东郡以据胡。”(《史记·匈奴传》)始置烽台,至明修边墙(长城)本境烽燧墩台相接。因名“烟台”。1898年沙俄修筑中东铁路,在此设站,名烟台。后因与山东烟台重名,1956年10月1日,铁道部根据本境“灯塔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”名称,命令烟台站更名为“灯塔站”,行政建制随之因名。从此“灯塔”一名沿用至今。战国时属燕国辽东郡。秦灭燕属辽东郡襄平县。西汉因之,东汉时改属玄菟郡。三国魏晋时仍属辽东郡。东晋末(404年)为高句丽所据,经北朝、隋、迄于唐初。唐代属安东都护府。辽代属东京道辽阳府。金袭辽制。元属辽阳行省辽阳路辖境。明代属辽东都指挥使司。清代实行旗民分治制,旗、民分制由镇守奉天副都统与辽阳城守尉和奉天府辽阳州(县)辖理。民国时期属辽阳县。1928年本境设烟台区公署,称辽阳县二区。1931年“九·一八”事变后,伪满政权沿用原建制至1945年“九三”胜利。国民党统治时期又因之。1948年10月末东北解放,本境设烟台区人民政府,属辽东省(建国后改辽宁省)辽阳县。1958年3月撤烟台区,仍属辽阳县。1959年1月并入辽阳市。1961年复属辽阳县。1968年6月本境建灯塔区属辽阳市。198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灯塔县,属辽宁省辽阳市辖,县政府驻地灯塔镇。国务院1996年8月27日批准撤销灯塔县,设立灯塔市(县级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