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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地名由来:《吉林外纪》卷2载:“伊通河以河得名。”丛佩远《略论吉林省境内现存的满语地名》称,“伊通”满语意为“半翅鸟”。(中国地名语源词典)

    历史沿革:伊通一词系满语,源于伊通河名,汉语为“光涌、洪大”之意。伊通历史悠久,是满族及其先世生息繁衍的地方。从远古先秦的肃慎到汉代的挹娄,都生活在这里。汉武帝时处玄菟郡西,南北朝时,伊通为勿吉白山部属;隋朝时伊通属高句丽,为其国防重地,筑堡屯兵。隋唐以后为渤海郡辖,伊通属中京显德府。五代时,伊通属人皇王辉发部,宋时伊通属东京咸平路。元朝伊通属咸平府,开源路辖。明朝伊通先后分别属于努尔干都司的勒虎山卫,达喜穆鲁卫、呼兰山卫、乌尔坚山卫、叶赫塔山卫、伊教河卫、雅哈河卫、乌苏区、穆河苏卫、呼鲁河卫,叶赫部管辖。清初,伊通直接隶属永吉厅。雍正六年(1728年)设镶黄、正黄二旗公署。隶属永吉州。嘉庆十九年(1814年)设伊通河分防巡检隶属吉林厅。光绪八年(1882年),伊通设州治,属吉林府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年)属吉林西路道。宣统元年(1909年)伊通升为隶州,直隶于吉林省西南路分检兵备道。1913年,伊通改州为县,隶属长春道。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,成立伪满州国,1932年设立伪伊通县公署,隶属伪吉林省。1941年1月,伊通与双阳合并为通阳县,隶属伪吉林省。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,于1946年3月伊通双阳分设恢复伊通县治。1946年5月末国民党占领伊通县,1947年10月1日,伊通解放,伊通县人民政府迁回县城,隶属吉林省。1956年11月,伊通为公主岭专员公署辖县。1958年为四平专员公署辖县。1983年8月为四平市辖县,1985年2月为公主岭市辖县。1986年再次归四平市,1988年8月30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伊通县成立伊通满族自治县,仍为四平市辖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