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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地名由来:据《吉林▉征》:汪清县“以县治有大小汪清河,故名。满语本音作汪钦,堡垒也。”(中国地名语源词典)

    历史沿革:始建于宣统元年(1909年),宣统元年(1909年4月9日),东三省总督锡良奏请清廷:“其延吉以北之汪清河流域,荒原广漠……因拟于汪清河沿岸设一县治,并分绥芬府南境之地以附益之。名曰汪清县。”是年6月2日旨准,翌年分析延吉、珲春设置汪清县。初设汪清设治局。宣统二年二月五日(1910年3月15日)吉林省民政使吴勋彦首任设置委员,4月14日(三月五日)启用“汪清县设置委员之关防。”隶属于延吉府。宣统元年(1909年)筹建汪清县署时,县治地置城于百草沟。1912年汪清设置局改为县治,隶属于吉林东南路兵备道。1913年根据中华民国政府颁布的“新官制”汪清县衙改为汪清县公署,知县改为知事,1929年民国中央颁布《县公署改县政府令》,汪清县公署改为县政府,知事改称县长,汪清县被列为三等县份。汪清县的县名源于女真语(满语)本音“旺钦”即“堡垒”之意。标志汪清为沟壑纵横,流河密布的边塞要地,地理位置极为优越。由于前清时音义附会,将“钦”改作“清”,附近河流也随之称谓。后来,奉天兴京(辽宁新宾)之东有一旺清边门,音义同此,便更“旺”为“汪”,故得今名。1931年“9.18”事变后,汪清沦陷,伪地方政权于1938年11月汪清县公署由百草沟迁至大肚子川(今汪清镇),并将大肚子川更名为汪清街。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颁布《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》,将东北划分9省,汪清县划属为松江省管辖。9月30日成立汪清县临时政府。解放后1945年11月15日成立汪清县政府。建国后1950年10月,汪清县政府改为汪清县人民政府。1952年9月3日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区以后(1956年12月改为自治州),汪清县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领属。1956年3月汪清县人民政府改为汪清县人民委员会。1980年10月恢复汪清县人民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