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区划代码:441781000000
    地名由来:南朝梁普通四年(523年)废莫阳县,改置阳春郡并置阳春县,命名取“漠水之阳,四季如春”之意。

    历史沿革:秦时属桂林郡地。西汉元鼎六年(公元前111年)属合浦郡高凉县地。三国吴赤乌元年(238年)置莫阳县,属高兴郡。晋太康元年(280年)属高凉郡。南朝梁普通四年(523年)废莫阳县,改置阳春郡并置阳春县,命名取“漠水之阳,四季如春”之意。高凉部族首领冼夫人曾以此作为政治、经济和军事基地。隋开皇十年(590年)废阳春郡,以阳春县属高州。唐武德四年(621年)置春州,领阳春、流南、铜陵、富林县。同年又析春州北境置勤州,领铜陵、富林县。武德五年(622年)废勤州回并春州。勤州领铜陵、富林、春州领阳春、罗水县。宋开宝五年(972年)春、勤两州废,四县并入阳春县属恩州。开宝六年(973年)复置春州,领阳春、铜陵两县。大中祥符九年(1016年)春州并入新州,阳春改称新春县。天禧四年(1020年)复春州,辖阳春、铜陵两县。熙宁六年(1073年)撤销春州,铜陵县并入阳春县,属南恩州。明洪武二年(1369年)阳春改属肇庆府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改属阳江直隶州。1912年后,阳春县先后隶属高雷道、广东省第七、第三、第十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。抗战后期,广东人民抗日解放军曾在阳春漠东、漠南山区建立根据地。建国初属粤中专区。1952年5月改属粤西行政区(1956年改称湛江专区)。1958年撤销阳春、阳江两县,合并设置两阳县。1961年撤销两阳县,恢复阳江县和阳春县。1983年改属江门市,1988年1月改属阳江市。国务院1994年5月5日批准撤销阳春县,设立阳春市(县级)。